刘 敏教授
人物简介
刘敏,男,汉族,1964年12月出生,江苏海门人。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,获法学博士学位,曾在英国谢费尔德(Sheffield)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。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
所获荣誉
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论文类)一等奖;
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著作类)一等奖;
司法部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;
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;
江苏省政府第八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;
南京市政府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(合作);
入选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;
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;
被评为第二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;
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、二等奖。
研究方向
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,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,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。出版《裁判请求权研究——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》(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)、《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》(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)、《原理与制度: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)、《诉权保障研究——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》(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)等个人学术专著4部;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。
近年来的主要成果
论文类:
1、《论强制证人出庭》,载《法学》2000年第7期;
2、《开拓与创新:评江伟教授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原理》,载《法学评论》2000年第5期;
3、《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》,载《人文杂志》2001年第3期;
4、《论现代法院调解制度》,载《社会科学研究》2001年第5期;
5、《论司法公开的扩张与限制》,载《法学评论》2001年第5期;
6、《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》,载《南京师大学报》2001年第5期;
7、《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》,载《法商研究》2001年第6期;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诉讼法学、司法制度》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;
8、《论裁判请求权: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》,载《中国法学》,2002年第6期;
9、《论纠纷的可诉性》,载《法律科学》2003年第1期;
10、《论裁判请求权与小额诉讼序的构建》,载《学习与探索》2003年第2期;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诉讼法学、司法制度》2003年第7期全文转载;
11、《民事检察监督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》,《人民检察》2003年第10期;
12、《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ADR的鼓励》,载《政治与法律》2004年第3期;
13、《从法定法官到选择法官》,载《学海》2005年第1期;
14、《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民事诉讼起诉受理制度的重构》,载《南京师大学报》2005年第2期;
15、《论司法为民的实质——从裁判请求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考察》,载《法律适用》2005年第3期;
16、《宪法理念的重新定位与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重构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6年第4期;
17、《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》,《法律科学》2006年第4期;
18、《论金钱债权执行竞合解决的原则》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7年第4期;
19、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的保障——兼析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再审事由,《法学》2008年第4期;
20、《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》,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》2009年第2期;
21、《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》,《中国法学》2011年第6期;
著作类:
1、《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》(独著),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8月版;
2、《裁判请求权研究: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》(独著)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;
3、《现代仲裁制度》(主编)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;
4、《新编民事诉讼法学》(主编)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;
5、《民事诉讼法新论》(合著),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;
6、《强制执行法》(合著),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;
7、《中国证据法草案(建议稿)及立法理由书》(合著)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;
8、《英国民事司法改革》(合著)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;
9、《原理与制度: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》(专著)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