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-03-18 浏览次数: 1105

各部门:

依据国家《档案法》、国家档案局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和教育部、江苏省关于高校档案管理的规定,档案工作以“简化整理、深化检索”为宗旨,推行档案整理方面的改革,将过去以“卷”为单位改为以“件”为单位归档,这也为我校开展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提供基本遵循。为确保学校2024年各类档案材料及时、完整地立卷归档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立卷归档范围

20231月至12月期间,学校在党政管理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外事工作、条件保障等活动中形成的、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材料,均应立卷归档。立卷归档范围参见附件1《南京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》(档案馆已根据上级文件修订,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)。

二、整理立卷要求

(一)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。各部门兼职档案员(主要是部门秘书)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工作。

(二)归档材料必须完整。整理过程中要逐件逐页检查,不缺项、不漏项,不将属于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人为分开或遗漏。

(三)已形成的归档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管部门负责归档,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材料。

(四)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,原则上复印件不得归档。归档材料中没有行文的,请注明文件形成的日期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(五)档案备考表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。

三、移交验收归档

(一)各部门将所形成的各类档案按要求整理立卷后,于2024430日前移交档案馆(各学院研究生学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9月份另行通知)。

(二)实行纸质文件、电子文件双套归档制。纸质归档材料(及其对应电子材料)和电子归档目录同步移交。电子归档目录由档案馆工作人员统一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。档案馆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,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立卷部门重新整理,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。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三份,经交接双方签字后,立卷部门留一份、档案馆留两份备查。

(三)具体工作安排

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归档过程中遇到问题时,请立即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。具体联系人安排详见附件2《各立卷单位联系人》。

档案移交地点:档案收集部(仙林校区新北区档案馆304室),联系人:王莉、周莉、刘婧婧,联系电话:85891642

特此通知。

南京师范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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