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集公告

 为全面、真实、生动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面貌,丰富档案馆馆藏和校史馆展出,体现百年南师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更好地发挥爱国爱校育人作用,现特向全校各单位、全体师生员工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、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。

 

一、征集范围

 

南京师范大学115年历史沿革中各个时期形成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。

 

二、征集内容

 

(一)国家、省部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、演讲时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题词、发言记录、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。

 

(二)各个时期学校领导、知名学者的任命、聘用、奖励等文件材料,撰写(编著)的文章、出版物、工作笔记、日记、手稿、信函、创作作品,照片和使用过的典型实物等。

 

(三)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,如通知、请柬、代表证、会议文件、信函、聘书、证书、奖状、奖品、声像材料等。

 

(四)各个时期学校制发的文件、印章、校徽、校标等。

 

(五)各个时期学校制发的个人证件(如: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文凭、学位证书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)、纪念章、票证等。

 

(六)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匾额、碑石(文)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。

 

(七)各个时期本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。

 

(八)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有代表性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。

 

(九)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录、师生间赠言、题录等。

 

(十)其它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文化的有关材料和实物。

 

 三、征集方式

 

(一)接受捐赠。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。学校档案馆负责捐赠资料及实物档案的交接登记、妥善保管、择时陈列。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档案资料的捐赠者,学校颁发捐赠荣誉证书,以致谢忱。

 

(二)接受代管。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,本人(或亲属)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,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。

 

(三)复制。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,提供学校复制后,原件归还本人(或亲属)。

 

(四)其它方式。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,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的方式送寄给学校档案馆。

 

四、相关说明

 

(一)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,请附简要文字说明,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参与人员姓名、职称职务、事由、现从事职业、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。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在校时间、单位、职称职务、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 

(二)凡捐赠、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,可优先、无偿利用所捐赠和委托代管的资料、实物档案。

 

(三)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,学校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,学校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、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。

 

五、联系方式

 

联系电话:02585891642,电子邮箱:56005@njnu.edu.cn,联系人:王莉、周莉

 

通讯地址: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林路2号 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,邮编:21002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京师范大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1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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